書面質詢
環保局於2014年底已就《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諮詢,並於2015年9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告,惟至今一直未見下文。現時有關食肆油煙個案的監管和跟進涉及環保局和民政總署,但礙於上述立法工作遲遲未完成,導致環保局缺乏執法依據,往往只能向涉事場所派發《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異味污染控制指引》,要求相關人士參照指引自行改善,同時轉介負責發牌的民政總署作出監管及跟進。而民政總署方面,則根據其管理委員會2006年9月29日第49/06號會議第19項決議之有關規範油煙排放的監測標準進行執法,相關標準如下:1)本澳飲食場所最高允許油煙排放深度為2mg/m3;2)不可連續兩分鐘排放明顯可見油煙;3)不可在任何一小時內排放明顯可見油煙累計超過四分鐘。
然而,有不少飽受油煙困擾的居民反映,因受空間環境限制,不少食肆鄰近民居,部分位處橫街窄巷或大廈地舖的食肆之排煙設備更是近距離面向民居,就算當局介入處理並成功執罰,但一段時間過後又故態復萌。加之,隨著本澳經濟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持續增長,旅遊業和飲食業發展興旺,食肆經營時間不斷延長,對於不少以夜間為黃金營業時段的食肆所產生的油煙污染問題,居民普遍指出,僅靠民政總署上述著重視角觀察的執法標準,根本難以根治有關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為切實解決食肆油煙污染對民生的影響,請問當局,究竟何時才能完成對《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立法工作,並訂定統一油煙排放標準,確立環保局為主要監察實體的地位,賦予其應有執罰權,從而進一步加強對食肆油煙污染問題的監察力度?
二、環保局曾推出《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協助業界升級油煙處理設備,但該計劃已於2015年底截止申請,對不少中小微企或家庭式經營的食肆而言,經濟能力有限,難以負擔價格高昂的餐飲油煙設備,若安裝一些價格較低廉或安裝不齊全的設備,無法有效去除油煙和氣味,從而導致惡性循環。因此,請問當局,有否考慮再推出專項環保資助,為食肆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援,協助餐飲業適時更換先進、合規格的油煙排放設備,減少相關污染源排放,改善社區環境衛生,提升居民生活質素?
三、由於歷史原因,不少低層樓宇在興建之時並沒有為地舖預留食肆油煙排放管道,導致現時不少食肆的油煙排氣口往往只能朝向民居或大街,倘若想後期加裝煙囪,則需要達到法定的三分之二大廈業主同意,安裝時亦有可能受到大廈外牆的僭建物阻礙,且日後煙囪的清潔、維護、監管、拆卸等一系列問題亦欠缺具體的規範,令不少位處住宅區的食肆難以改善和升級油煙排放系統。因此,請問當局,能否進一步規範未來新興建樓宇必須為地鋪預留延伸至建築物天台的共同油煙排放管道,明確使用者共同承擔維修保養責任,降低食肆油煙污染對民生的影響?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