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立法質量與進度


書面質詢

長期以來,礙於澳門法律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脫節嚴重,加之法律改革進程緩慢,難以有效調節日趨複雜的社會關係。雖在近年當局的施政報告均提及會持續加強法制建設,惟遲遲未見有效改善,有關法律訂定工作的進度與質量備受社會詬病。


當局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指出,繼續嚴格執行集中統籌立法機制,確保年度立法計劃得以落實。跟進各部門對“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的執行情況,監督立法項目的草擬工作,研究建立立法評估後跟進機制,關注法規實施後的情況,以完善澳門特區法律體系[1]。但事實上,最近幾年政府所提交的多個立法提案項目計劃在其相應年度結束之前,均未能如期提交予立法會作一般性審議,導致立法計劃出現較為嚴重的延誤。以2016年為例,當局原計劃在該年提交8份法律提案,結果卻只提交了當中4份;而2015年,計劃提交6份,但最終僅提交了3份。根據立法會資料顯示,政府計劃2017年度提交5份法律提案[2],但最終僅提交了2份,換言之2017年法律提案的完成率僅約四成,均較2015、2016年完成率低,而且其餘應在2017年提交的法案至今則未有任何消息,有關情况實在令人憂慮。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2017年度立法會所完成的立法提案數目上升至15項,但當中有7項是分別屬於2014、2015及2016年的立法計劃。換言之,立法會現時所完成的立法工作,不少均只是“償還舊債”而已,2015年至2017年所累計的未按期完成的立法項目仍約有10項。其中不少更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例如修改《輕型出租客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防火規章》、《經濟房屋法》等,儘管當局過去種種承諾“會在短期內提交予立法會”、“在2017年底前完成”,但至今仍未見“蹤影”,更遑論能夠完成立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日前,行政長官就“2018年施政報告”答覆有關提問時曾表示,過去由各主要官員辦公室草擬法律,然後提交特首再交予法務部門,現時則集中統籌,加大法務部門在法規草擬及立法階段的參與度[3]。此外,當局在施政辯論期間亦強調,新的立法統籌計劃設定用了一年時間,希望建立快速立法決策和程序,現在已強化立法前可行性和必要性論證,過程中法務部門有參與[4]。由於近年政府在立法工作進度上均一直未能符合施政的年度立法計劃,且有關計劃的執行率逐年呈下降趨勢,情况令人難以接受。因此,請問當局,如何透過中央統籌立法機制,並發揮法務部門的協調作用,加快特區政府的提案及立法效率?


二、此外,按當局所提出的2018年及2019年法律提案項目清單,當中包含了25項立法項目,即平均每年須提案至少12.5項,在面對上述所提及到的低執行率,以及到目前為止,仍有10項過去所累積的、未按期完成的立法項目存在的情况下,請問當局,如何完成上述立法計劃?會否考慮提出更切實可行的立法計劃?


三、需要的強調的是,任何的立法工作都是重要的,惟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少民生問題的解決都亟需尋求法律制度的支撐,如居民普遍關注的的士規章、消保法、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修車場/廢車場的管理規章等,儘管政府已承諾多年,卻一直停滯於“草案最後審核階段”或“法案最後完善階段”。因此,請問當局,在推進特區法律建設的過程中,政府能否承諾更多地關顧民生,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工作按輕重緩急作出優先處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1] 《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P154-155.

[2] 根據“2017年施政報告”所列的法律提案項目,在2017年特區政府應向立法會提交《海域管理綱要法》、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職業介紹所准照及運作制度》、修改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合共五項法案。

[3] 市民日報“行政長官施政答問撮要”(2017年11月16日)

[4] 市民日報“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撮要”(2017年11月22日)


2018.01.05 立法質量與進度-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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