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
澳門的升降機類設備運行安全一直欠缺監管和規範,雖然有關當局於2013年5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要求有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需定期檢查並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指引無法律強制力,難以監管私人樓宇,而且政府對於這類機電設施的檢查、保養、維修等沒有制訂一致的標準,實在難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除了升降機類設備之外,其他與機電相關的設施、設備,本澳同樣沒有相關法律規管,例如:以大型遊樂設施為例,當局只出台了《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從設計、施工安裝、竣工檢驗等各個階段作出規範,但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加上對於大型遊樂設施的使用壽命、維護保養、意外應急預案、操作維修人員的資格等方面均沒有規定。而在燃氣爐具安全方面,現有行政法規只對大功率燃氣設備的安裝安全有一定要求,目前市面上存在各種不同的設備,安全使用和安裝標準方面一直欠缺完善的規範,尤其一般家用及食肆的燃氣爐具及設施,並沒有任何明確的定期保養要求。
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及早設立機電專責部門,以及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去規管機電設施的安裝、運作、維修、檢驗、保養等,讓本澳的機電設施有一套規範的標準,切實保障居民及旅客的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當局現時是否掌握本澳住宅、工業、商業大廈以及公共設施使用升降機類設備的情況?現時累計有多少台升降機類設備向政府申報,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有多少張?在尚未立法強制升降機類設備依規範作定期維修及保養之前,如何加強監管,簡化程序,提升業主檢測設備的意願?
二、今年五月,政府表示工務局計劃將新增一個機電廳,請問有關當局2021年之內能否完成?該廳的規管範疇包括甚麼?除了升降機、自動扶梯之外,會否包括大型遊樂設施、燃氣爐具等各類機電設施?
三、政府曾表示會把現行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轉成法律,請問當局是否待機電廳增設之後才著手開始有關工作,還是已經進行當中?未來若升降機及自動扶梯運作發生事故,會否要求相關設備擁有人向當局主動作出報告,以及要求註冊升降機承建商亦需調查意外原因並向當局提交調查報告,以便作出意外紀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