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有關公屋需求報告問題


口頭質詢

    早前,當局公佈的《公共房屋需求報告》顯示,至 2021年公屋的需求短期內難以完全滿足;預計至2026年,中長期供應應足夠滿足公屋的需求;並指出屆時公私住宅單位供應總量將超出需求,故可能有相當住宅單位空置[1]。但社會普遍質疑,有關預測結果忽略了現時居民對公屋需求真實情況,與居民對公屋實際需求存在差異。

事實上,在當前私樓價格持續高企的影響下,面對拆戶(尤其符合申請資格的核心家庭拆戶)、單身人士與獨居長者人數增加,以及租戶流動情況等,再加上人口數量增加等因素結合起來,可預見的是,本澳公屋單位的需求定會進一步加劇。若按當局所承諾的“一兩年重開經屋申請”,在目前樓市不穩定、炒賣情況難以抑制的影響下,極大可能出現類似2013年的情況,“逾四萬居民爭1,900個經屋單位。”

    公屋政策不單只是一個房屋問題,也是本澳居民對社會種種不公平現象的反映[2]。多年來,當局強調要加強住屋保障長效機制的建設、推動公屋持續供應。然而,公屋建設目標的提出相對容易,如當局近年數次強調的短中期1.2萬、長期於新城A區興建2.8萬,但時至今日仍然只聞“數字”,未見落實,公屋規劃如同“畫餅充饑”。眾所周知,穩定的公屋供應一定程度上可有助調節私樓樓價過高的問題。如果特區政府在保障性房屋政策方面,,尤其是社經屋比例、興建時間表等舉棋不定、遲遲無法落實,如是次報告建議A區先建一半單位,以及早前當局表示公屋項目“做大好過做細”等說辭,勢必擾亂市場預期,對本澳房地產市場的長遠健康穩定發展造成極大影響,令本澳居民“安居”這一基本訴求更難以實現。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實事求是而言,雖然任何預測都有其不足之處或是局限性,特別是房屋需求這種易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的研究。但是,如若考慮欠周全,缺乏科學化的調查與研究,忽視真正的問題所在,將導致本澳房屋政策缺少客觀依據的支撐。不僅對房屋政策長效機制的制定、完善不利,更為關鍵是,窒礙當局有效規劃未來公屋的建設供應和制訂應對措施。因此,請問當局,今後如何根據本澳實際情況對公屋政策、項目規劃作出適時的調整?依據居民對公屋需求尤其是對經屋需求的迫切性,彈性處理社、經屋比例,保持經屋適度穩定的供應量,切實回應本澳居民的安居需求?

    二、當局在今年四月時曾表示,澳門公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今年9月將會完成,政府將以此作為長遠公屋政策的參考依據,當中除了明確公屋政策的去向外,還包括對新類別公屋的研究,例如青年宿舍等[3]。因此,請問當局,是次“報告”為何未提及“新類別公屋”的研究?當局對“新類別公屋”研究進展如何?會否利用新城填海區或其他所收回的閒置土地,研究推行“新類型”房屋項目,滿足不同階層居民對住屋的訴求?

    三、報告指出,預計未來十年(至2026年)全澳估計將有29萬個住宅單位,而預測總需求約為24萬個單位,姑屆時可能有相當住宅單位空置[4]。需要指出的是,2015年建成住宅的平均建築面積高達153.79平方米每套;2016的平均建築面積也達到114.15平米每套[5]。但對比同時期本澳居民置業情況,平均住宅面積僅約60平方米。如按照當前樓價計算,本澳私人樓市供應的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大戶型”單位 已完全脫離一般家庭的住屋需求和購買力。由於有關供應屬超出承受範圍的“無效”供應,因此不少居民只能把置業安居的希望寄託於公屋。因此,請問當局,如何進一步調整與優化私人房地產市場的供應結構,有何措施鼓勵市場提供更多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住宅單位,滿足中低收入人士、一般家庭的住屋需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何   潤   生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2017年9月。

[2] 香港大學香港經濟研究中心、澳門大學,《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研究》(2013年3月)

[3] 新聞局:政府有信心在本屆任期內重開公屋申請,2017年4月21日。

[4]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2017年9月。

[5] 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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