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房屋問題


議程前發言

立法議員 何潤生


    回歸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本澳樓價逐年攀升,不少居民無力透過私樓市場解決住屋問題,唯有將安居的希望寄予政府的公屋政策之上。因此,每當特區政府對公共房屋政策或制度作修訂時,均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日前,當局表示正研究修改《經屋法》,讓經屋只在符合申請條件者之間流動,禁止流入私人市場[1]。對此,社會有不同意見。

眾所周知,政府興建經屋之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屋問題,以及促進符合本澳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同時經屋對私人房屋市場及社會房屋政策起著補充性的作用。在此意義上,可見公屋政策與私人樓市緊密相連。在當前樓價持續高企、公屋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經屋的申請、分配、轉讓等制度必須體現公平、合理原則。倘若對《經屋法》中社會普遍關注的內容與根本制度作出調整或改變,無疑會對本澳的公共房屋政策乃至私樓市場產生直接的影響。鑑於經屋作為重要的公共資源,其對於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就研究修訂經屋法律制度,當局必須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準確把握經屋的屬性,釐清本澳房屋政策及未來發展方向,優先解決經屋的供應問題,同時進一步研究簡化經屋申請的行政程序、完善分配制度,糾正現行制度中不合理或漏洞之處,及時回應居民對經屋的迫切需要。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針對當局去年公佈的《公屋需要求研究報告》,社會各界普遍反映,《報告》嚴重低估了本澳房屋領域的現實情況,與居民的實際安居需求嚴重脫節。而當局日前就此回應表示,政府仍要分析報告內容,《報告》只使用2016年及2011年的數據,未來會再跟進,仍有很多完善工作[2]。需強調的是,當前,擺在澳門居民面前的一項現實難題就是,私樓買不起、公屋等不到。儘管政府一再放寬經屋申請的收入上限,令月入三萬的一人家團亦有申請資格,但礙於經屋供應長期“僧多粥少”,致使不少居民只有申請資格,卻始終難以圓夢“上樓”。面對居民剛性的置業需求,尤其是一眾夾心階層、年青人,普遍有能力供樓,卻無力負擔動輒過百萬甚至數百萬的首期。


    為此,本人再次促請特區政府,在抓緊落實公屋項目計劃、保障建設質量的同時,應針對私人樓市協助居民尋求解決住屋問題的方法。尤其在樓市供求失衡時,政策更必須“雙軌並行”,既要遏抑投資炒賣需求,更要增加供應穩定樓價和滿足實際住屋需要,多角度保障不同階層居民特別是夾心階層、新婚家庭、年青一代的安居訴求,紮實兌現“居有其所”的施政承諾。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1] 力報:當局擬修法 經屋禁入私人市場。2018年1月10日

[2] 力報:當局擬修法 經屋禁入私人市場。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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