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社工局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本澳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總人數為18,178人;2023年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5萬人,佔比16.7%;加上有無障礙需求的孕婦、兒童、傷病人員等人群[1],社會對無障礙環境的需求廣泛而迫切。
然而,審計署於月前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兩個相關跨部門小組在「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工作未能兌現,由規劃、執行到匯報等方案存在不明確,也未能有效協調小組內不同部門的工作。當中發現個別部門在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時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出現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等,工作小組則「照單全收」,把關有欠嚴謹,以至實際成效未如理想[2]。
無障礙環境建設關乎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下簡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於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已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是我國在這一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定位、原則、內容、管理體制、保障措施、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頂層設計,夯實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亦反映國家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高度重視。
故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 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言「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
誌,我們要高度重視。」國家《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出台,期望通過法律堅實保障地方無障礙環境建設。請問當局會否借鑒國家的立法經驗,規劃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立法工作,讓居民能平等及便捷地參與社會生活?以及會否考慮將康復服務規劃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乃至粵港澳大灣區?
二、 關於早前有殘疾人士反映本澳大部分私人工商業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仍然存在不足,例如升降機缺乏點字、警報系統設施只有聲音警報等。當局就《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之規定,鼓勵私人建築商遵守及合作,請問現時的鼓勵措施如何?另外,就國家《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有關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監督制度中「組織和個人有權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請問當局會否效法中央,執行檢舉機制;同時進一步向外公佈公共建築設施建設的具體執行環境,讓社會知悉實際情況,從而為當局未來計劃的進一步優化出謀獻策?
三、 隨着本澳聽障人士的增加,請問當局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上應怎樣滿足其社會生活之需要?在應急系統方面,除閃燈視像警報系統外,當局會否配合新科技應用,讓他們及時意識到危險並迅速求助或撤離?另外,近年人工智能應用成為主流,請問當局會否考慮與私人工商業場所合作,開發相關技術以補足手語翻譯服務的需求?
[1] 2024-07-09_102120_39.pdf (ias.gov.mo)
澳門社會工作局:「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2024年6月30日。
[2] 無障承諾欠規劃未兌現 部門匯報進度跨大數量 審計批工作組“照單全收” - 現代澳門 (todaymacao.com)
現代澳門日報,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