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完善電子支付


書面質詢

    近年本澳電子支付急速發展,電子支付工具湧現,隨着特區政府推出“聚易用”聚合支付以及電子消費卡投入市場,更加速了電子支付普及化,惟現時本澳八間電子支付機構各自為政,相關法律未能跟上發展,衍生不少新狀況,例如:不同服務供應商之間的交易手續費差距較大、聚合支付服務有改善空間、各類配套尚未完善、跨境電子支付尚未成熟、支付工具的網絡安全有待改善、社會接受電子支付的程度不一等問題。社會亦有意見認為首輪及次輪消費補貼計劃以至巴士電子支付集中在單一公司,其電子支付市場佔有率有獨大之勢,影響本地電子支付生態平衡,這個問題亦值得有關當局思考研究。


    電子支付要持續發展,並助力市場營銷,必然要透過政府、商戶、居民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希望有關當局做好相關的規劃、協調及宣傳、推廣工作,平衡整個澳門的電子支付生態,推動電子支付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有關當局回應本人書面質詢時提到會“要求所有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融機構,均須遵照《網絡防衞指引》、《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及《業務持續管理指引》規定,切實做好有關服務的內部管控及風險管理,同時,因應市場發展,適時修訂相關監管指引,藉以提高金融機構在應用創新科技時的風險管理水平。[1]”但指引並不是法律,沒有約束性,因此請問有關當局是否會研究在指引的基礎上制訂並出台本地電子支付法律法規?


    二、請問有關當局往後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會否秉持公平競爭的中立原則充分容納各金融機構,營造健康的電子支付生態圈?會否與各電子支付機構研究減少交易手續費,縮小不同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價格差距,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會否研究就巴士車資電子消費系統作出改善及調整,在原有的基礎上聚合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方便居民使用?


    三、除了本地的電子支付之外,也開始有不少居民使用跨境電子支付。請問有關當局會否與粵港兩地共同商討,加強客戶身份識別、保障用戶資金安全,並設立專責部門分析可疑跨境資金交易,以堵塞跨境電子支付安全漏洞?


[1] 批示編號:013/VI/2021,何潤生議員於2020年12月28日提出的書面質詢之政府回應。


2021.06.01完善電子支付-書面回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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